广东省内流动就业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吗?
本地
2025-02-03 16: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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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需要。
根据《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省内不再转移业务信息的通知》(粤社保函〔2021〕66 号)规定,自2021年4月1日起,参保人在省内流动就业参保的,不再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省内

转移接续手续。由最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做好数据归集工作。 参保人在省内有多个个人账户且存在重复缴费的情况,需参保人确认保留最终的养老保险关系,填报退款申请表后,同步删除其他养老保险重复缴费记录,对应的个人账户退返给参保人。(省内:最后参保地在办理退休待遇时清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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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保人在省内有多个个人账户且存在重复缴费的情况,需参保人确认保留最终的养老保险关系,填报退款申请表后,同步删除其他养老保险重复缴费记录,对应的个人账户退返给参保人。(省内:最后参保地在办理退休待遇时清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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